美国宪政历程
任东来 陈伟 白雪峰
2016-07 ~ 08
他们(联邦大法官)的权力是巨大的,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。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,他们就力大无穷;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,他们就无能为力。
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,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。
对那些极具创见的灵魂,法官席不是一个合适的地方。
毫无疑问,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,就在于它简洁。它是一块奠基石,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。或者用句老话比喻:它是根,而不是完美的藤。
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,而是经验。
不过,人类历史有太多这样的例子,不光彩的动机成就了伟大的事业。
绝不偿还任何可能逃过的债务;绝不做任何可以拖到明天的事情;绝不做任何能找到别人替自己做的事情。
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到限制,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却是至高无上的。
他找到的是(宪法)骨架,但却赋予它血肉之躯。”(He found a skeleton,and he clothed it with flesh and blood)
在一个法治社会中,恶法也是法。
统治阶级的思想总是成为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。
最高法院表面上风平浪静,其实那只是处于风暴眼(storm center)之中的一种暂时的、虚假的平静。
由于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,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,换句话说,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,而非被治者之恶,
表面公正的法律,但却不公正地加以运用。
美国的反垄断并不是针对个人财富,而是针对不公正的商业行为。
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。
我们靠象征生活。
造成这些决定的显著的历史原因是种族偏见、战时的歇斯底里和政治领导的失误。
司法机关必须尽可能地承担起保护人民宪法权利的神圣职责,而不必恪守先例。
在刑事法院,律师是必需而非奢侈。
一般而言,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、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思辨和推理过程,只能审时度势、权衡利弊,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,很难做到面面俱到,皆大欢喜。
权力使人腐败,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。
现代民主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以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。
在任何一个国家,警察与贪官污吏和黑社会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这个有人践踏?怪也。现在人多是避开吧。
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,罪孽要小得多。
法国曾为留在越南而战,美国却为撤出越南而战。
有人说,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“宁可漏网一千,不可冤枉一人”,此语极为传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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